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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试题:城建税和烟叶税法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1月10日]  【

        答案部分

  一 、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D

  【解析】

  选项AB:免征增值税,故不需计算缴纳城建税;选项C:免征营业税,故也不需要计算缴纳城建税。

  【知识点】 纳税义务人

  2. 【答案】 A

  【解析】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所以A企业2016年3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80+5)×(5%+3%+2%)=8.5(万元)。

  【知识点】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3. 【答案】 B

  【解析】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20%=234×(1+10%)×20%=51.48(万元)。

  【知识点】 烟叶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4. 【答案】 C

  【解析】

  免抵税额应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该企业2016年1月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0+8)×(7%+3%+2%)=6.96(万元)。

  【知识点】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5. 【答案】 B

  【解析】

  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100×17%-[24-200×(17%-13%)]-10=-9(万元),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9万元<26万元,所以应退税额=9万元,免抵税额=26-9=17(万元),所以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7×(5%+3%+2%)=1.7(万元)。

  【知识点】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6. 【答案】 C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未放弃减免税优惠,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出租旧厂房取得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则该旧货经营单位当月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0400/(1+3%)×2%+8000×5%]×(5%+3%+2%)=79.61(元)。

  【知识点】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7. 【答案】 D

  【解析】

  (1)应纳烟叶税=200×(1+10%)×20%=44(万元);(2)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10%)×(1+20%)×13%=34.32(万元);(3)应纳增值税=200×17%+150×13%-34.32=19.18(万元);(4)应纳城建税=19.18×5%=0.96(万元)。

  【知识点】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8. 【答案】 D

  【解析】

  选项ABC: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知识点】 计税依据

  9. 【答案】 C

  【解析】

  选项A:代收代缴、代扣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建税的代收代缴、代扣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选项B: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在油井所在地缴纳;选项D: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建税。

  【知识点】 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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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xia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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