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原料及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规定要求(第二十六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内容(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诉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6、职业卫生培训要求(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7、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三十三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接触危害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9、职业病防治费用(第三十八条)
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
职业病病人保障
1、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3、给予岗位津贴。
4、享有工伤社会保险。
5、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卫生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价,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6、负责职业病报告和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
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
等相关标准;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职业病临时控制措施(第五十七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2、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3、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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