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中级会计师 >> 资讯快报 >> 政策大纲 >> 文章内容

2017年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五章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5月8日]  【

  第三节 共同经营

  一、共同经营的判断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它区别于合营企业,后者是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二、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背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二是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二是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人;四是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人;五是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应当比照合营方的上述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2 3
责编:liujianting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