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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三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2月13日]  【

  【考点】股东出资+董监高任职资格

  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经其他股东催促,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答案】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本题中,张某应承担向甲公司返还抽逃出资本息的民事责任。

  (2)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不合法。根据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中,王某2013年刑满释放,2014年4月担任董事时尚未超过5年,故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不合法。

  (3)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李某尚未交付,故其他股东可以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考点】股东出资+组织机构+特别决议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

  【答案】丙公司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

  【答案】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解散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解散公司,超过全部表决权的2/3,故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故甲公司有权拒绝补足房屋贬值部分。

  (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答案】①乙公司应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向丁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不足部分的本息。②丁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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