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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三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2月13日]  【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对外担保+特别决议

  甲、乙、丙、丁、戊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出资比例为22%、30%、20%、20%、8%。2014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由于A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的出资比例为22%,所以代表的表决权达到了1/10以上,故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本题中,甲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未回避表决,故决议不合法。购买联系微信号 cpa10010

  (3)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由于A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投赞成票的乙、丙、丁的表决权为70%>2/3,故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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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决议+独立董事+董事会决议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甲公司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超过了其资产总额的30%,因此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无权作出决议。

  (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题中,刘某为甲公司最大股东乙公司的总经理,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在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的表决中,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有2名董事为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因此,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所以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的投资方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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