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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冲刺班重点讲义: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7月19日]  【

  2017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冲刺班重点讲义: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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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提示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不符合存货的定义,会计上列为工程物资(非流动资产)。

  【提示2】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应为材料的加工费或修理费。

  【提示3】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属于企业的存货。

  【提示4】委托代销商品属于委托方的存货,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属于受托方的存货,与受托代销商品款金额相同、方向相反,最终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为0。

  【提示5】在途物资;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均属于存货。

  【例题l·多选题】下列各种物资中,不应当作为企业存货核算的有( )

  A.工程物资

  B.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用于建造办公楼的土地

  C.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

  D.受托代销商品

  网校答案:AB

  网校解析:工程物资并不是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销售或耗用而储备,它是为了建造或维护固定资产而储备的,其用途与存货不同,不能作为“存货”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用于建造办公楼的土地属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存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其特殊的企业性质,其生产的产品为商品房,因此购入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属于企业的存货;受托代销商品虽然所有权不属于存货,但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按照企业存货进行核算。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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