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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练习:第五章第三节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6月14日]  【

  【答案】

  1.B 2.D 3.AB 4.A 5. ABC 6.D 7. BDE 8.D

  【解析】

  1. 本题考察所得税的计算。见 P257。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本题考察保险责任范围。见 P267。

  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发生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险人应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雷电、飓风、水灾、冰雹、火山爆发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等。

  3.本题考察财产税。见 P254—P255。

  契税和土地增值税为财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增值税为流转税,耕地占用税为行为税。

  4.本题考察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见 P262。

  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这三项费用不能据实扣除,应按相关标准扣除。

  5.本题考察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见 P266。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项目包括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三部分。

  物质损失包括:建筑工程、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等。

  6.本题考察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见 P276。

  施工单位与保险公司双方应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7.本题考察契税的纳税对象。见 P264。

  纳税对象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3)房屋买卖(转让方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视同买卖房屋:①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②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③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与,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土地增值税)。

  8.本题考察工伤保险的费率。见 P274。

  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一般是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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