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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答案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8月22日]  【

  四【答案】

  1.解答如下:

  首先说明:工作B和I共用一台施工机械,则应在节点3与节点5之间连一条虚箭线,其次判断关键线路:

  线路1:A→B→D→G,105天

  线路2:A→B→E→G,110天(关键线路)

  线路3:A→B→E→H,90天

  线路4:A→B→I,102天(注意此条线路包含了一条虚箭线)

  线路5:A→C→F→I,103天

  (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这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并且C工作的TF=110-103=7天,延误10天超过了其总时差。可以索赔工期3天。

  说明:事件一发生后,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发生了变化:

  线路1:A→B→D→G105天

  线路2:A→B→E→G110天

  线路3:A→B→E→H90天

  线路4:A→B→I102天

  线路5:A→C→F→I103天+10天=113天(关键线路)

  此时,业主可顺延的工期为113天。

  (2)不能提出赶工费用索赔,因赶工是承包商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

  但I工作赶工2天后,线路时间有了变化:

  线路1:A→B→D→G105天

  线路2:A→B→E→G110天(如按111天完成,G工作只能有1天的潜力)

  线路3:A→B→E→H90天

  线路4:A→B→I102天-2=100天

  线路5:A→C→F→I103天+10天-2天=111天(关键线路)

  此时,计划(实际)完成的工期为111天。

  (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这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又因为H工作的总时差=113-90=23天,所以延误的5天没有超出总时差,对计划111天完成没有影响。

  (4)可以提出多增加工程的费用索赔,因这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虽不能提出工期索赔,但可以提出赶工费的索赔。

  2.工期计算如下:

  (1)C工作的TF=7天,10-7=3天。

  (2)0

  (3)0

  (4)0

  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合计为3天。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110+3-2=111天。

  3.费用计算如下:

  事件一:

  1)人工费:50×50=2500元

  2)机械费:1000×50%×10=5000元

  综合考虑税费:

  (2500+5000)×1.0355×1.0341=8031元

  事件四:

  1)G工作多增加的清单费用:1900-1750=150m3,

  150×300×1.0355×1.0341=48186元

  G工作按计划每天完成的工程量为:

  1750/35=50m3/天

  多增加的清单量所需的天数:150/50=3天

  而此时,按要求111天完成工程,G工作只能有1天的机动时间,所以需要赶工3-1=2天。

  2)多增加的赶工费用为:2天×50m3×60元/天×1.0355×1.0341=6425元

  因业主可顺延的合同工期为113天,而实际工期111天,所以提前2天完成,故奖励费用:3000×2天=6000元

  总费用追加合计:8031+48186+6425+6000=68642元。

责编:liu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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