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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1年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知

来源: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众号  [ 2021年05月06日 ]  【

  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布“2021年第一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其中包含公共营养师,详情内容如下:

2021年第一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为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技能人才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学校2021年第一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1年5月29日

  二、认定职业(工种)、级别

  保健按摩师: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育婴员: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公共营养师: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

  三、认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申报条件

  (四)公共营养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本科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院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五、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9日工作日8:00-16:30

  报名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学校区一楼103室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0431-81620354

  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证原件;

  (3)近期(6个月内)免冠小二寸白底照片2张,同版本电子照片一份(JPG格式、大小20-50KB、以身份证+姓名命名,放在U盘里);

  (4)申报五级、四级、三级需提交附件1《职业技能评定人员申报表》一张;

  (5)申报二级、一级需提交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

  六、资格审核

  社会学员参照申报条件中各级别的申报条件实施。

  长春中医药大学三、四年制专业大二年级或五年制专业大三年级以上,符合相关专业条件的,可以持学生证代替毕业证书申报四级/中级工。由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七、其他事项

  1、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保证试点认定工作规范运行;

  2、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时效,及时为认定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证书;

  3、试点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4、监督电话:0431-81620356

  附件:

  附件1:职业技能评定人员申报表

  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能评价中心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原文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fvjtcZvmNVS_UKXQWGEOwQ

责编:yangliu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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