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执业医师 >> 中医执业医师 >> 模拟试题 >> 2021年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内科学复习题:脾胃病证-胃痛

2021年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内科学复习题:脾胃病证-胃痛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20-12-02   【

  答案部分

  一、A1

  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胃痛的病变部位在胃,但与肝、脾的关系极为密切。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胃喜润而恶燥,胃阴不足之胃痛,因胃失津液濡养所致。

  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外邪犯胃胃痛的发病以寒邪最为常见。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胃痛的基本病机是胃气阻滞,胃失和降,不通则痛。所以关键是“气滞”。

  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腹痛是以胃脘部以下、耻骨毛际以上整个位置疼痛为主症。胃痛是以上腹胃脘部近心窝处疼痛为主症,两者仅就疼痛部位来说,是有区别的。

  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胃痛的病变部位在胃,但与肝、脾的关系极为密切。

  7、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腹痛是以胃脘部以下、耻骨毛际以上整个位置疼痛为主症。胃痛是以上腹胃脘部近心窝处疼痛为主症,两者仅就疼痛部位来说,是有区别的。

  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胃痛的治疗以理气和胃止痛为主,审证求因。

  二、A2

  1、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胃痛之瘀血停胃证

  证候主症:胃脘疼痛,如针刺,似刀割,痛有定处,按之痛甚,痛时持久,食后加剧,入夜尤甚,或见吐血黑便,舌质紫黯或有瘀斑,脉涩。

  治法:化瘀通络,理气和胃。

  代表方:失笑散合丹参饮加减。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胃痛之饮食伤胃证的临证加减:若胃脘胀痛而便闭者,可合用小承气汤或改用枳实导滞丸以通腑行气。

  3、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胃痛之饮食伤胃证

  证候主症:胃脘疼痛,胀满拒按,嗳腐吞酸,或呕吐不消化食物,其味腐臭,吐后痛减,不思饮食,大便不爽,得矢气及便后稍舒,舌苔厚腻,脉滑。

  治法:消食导滞,和胃止痛。

  代表方:保和丸加减。

  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胃痛之肝气犯胃证

  证候主症:胃脘胀痛,痛连两胁,遇烦恼则痛作或痛甚,嗳气、矢气则痛舒,胸闷嗳气,喜长叹息,大便不畅,舌苔多薄白,脉弦。

  治法:疏肝解郁,理气止痛。

  代表方:柴胡疏肝散加减。

  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胃痛之饮食伤胃证

  证候主症:胃脘疼痛,胀满拒按,嗳腐吞酸,或呕吐不消化食物,其味腐臭,吐后痛减,不思饮食,大便不爽,得矢气及便后稍舒,舌苔厚腻,脉滑。

  治法:消食导滞,和胃止痛。

  代表方:保和丸加减。

  6、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胃痛之寒邪客胃证

  证候主症:胃痛暴作,恶寒喜暖,得温痛减,遇寒加重,口淡不渴,或喜热饮,舌淡苔薄白,脉弦紧。

  治法:温胃散寒,行气止痛。

  代表方:良附丸加减。

  三、B

  1、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胃痛之肝气犯胃证

  证候主症:胃脘胀痛,痛连两胁,遇烦恼则痛作或痛甚,嗳气、矢气则痛舒,胸闷嗳气,喜长叹息,大便不畅,舌苔多薄白,脉弦。

  治法:疏肝解郁,理气止痛。

  代表方:柴胡疏肝散加减。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胃痛之湿热中阻证

  证候主症:胃脘疼痛,痛势急迫,脘闷灼热,口干口苦,口渴而不欲饮,纳呆恶心,小便色黄,大便不畅,舌红,苔黄腻,脉滑数。

  治法:清化湿热,理气和胃。

  代表方:清中汤加减。

  <3>、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胃痛之脾胃虚寒证

  证候主症:胃痛隐隐,绵绵不休,喜温喜按,空腹痛甚,得食则缓,劳累或受凉后发作或加重,泛吐清水,神疲纳呆,四肢倦怠,手足不温,大便溏薄,舌淡苔白,脉虚弱或迟缓。

  治法:温中健脾,和胃止痛。

  代表方:黄芪建中汤加减。

  2、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胃痛之寒邪客胃证

  证候主症:胃痛暴作,恶寒喜暖,得温痛减,遇寒加重,口淡不渴,或喜热饮,舌淡苔薄白,脉弦紧。

  <2>、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胃痛之瘀血停胃证

  证候主症:胃脘疼痛,如针刺,似刀割,痛有定处,按之痛甚,痛时持久,食后加剧,入夜尤甚,或见吐血黑便,舌质紫黯或有瘀斑,脉涩。

12
纠错评论责编:wzj123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