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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章节题:危害国家安全罪_第4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06-29   【

  [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4.D 5.A 6.B 7.C 8.B

  [说明]

  第6题。本题之所以选B,原因在于乙是在为境外非间谍机构收集我国情报,其行为不构成间谍罪,而属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甲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帮助理当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共犯。资敌罪限于战时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限于对几种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资助,故都不能选。

  二、多项选择题

  1.B C D

  2.A B

  3.A B C D

  4.A B

  5.B C D

  6.A B D

  7.A B C D

  8.A B C D

  三、简答题

  1. 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叛逃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我国公民。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叛逃罪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投敌叛变罪则表现为投奔敌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又投奔境外敌方营垒的,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定投敌叛变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国家保密制度。

  第二,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属于一般主体;后者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只在个别情况下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行为方式包括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对象包括所有密级的国家秘密、情报;后者的行为方式仅限于泄露,且对象只包括绝密、机密两个密级的国家秘密。

  第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为境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故意;后者则是故意向不该知悉国家秘密的境内人员泄露国家秘密。行为人在确实不知也不可能知道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组织、机构或个人的,只能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资助的内容不同。前者的资助仅限于提供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后者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资助。

  (2)资助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对敌人即敌对势力进行资助;后者则仅限于对他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六种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资助。

  (3)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战时;后者则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

  四、论述题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安全。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背叛国家、分裂国家、叛逃、间谍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并且多为一般主体。只有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如叛逃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背叛国家罪只能由中国人构成。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而且多数为直接故意,只有少数犯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可构成。

  2.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性质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都贯穿着对该类犯罪从严的精神,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一律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从重处罚。

  (3)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在12个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有7个,所占比例很大。

  (4)根据刑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犯任何一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五、案例分析题

  本案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因为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甲将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复印给境外记者,危及了国家安全,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其次,甲将自己保管的国家机密文件的复印件提供给境外记者,违反了《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非法提供,且提供的对象也是境外报社的记者,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再次,甲担任某国家机关的机要员,说明其已成年且精神正常,符号犯罪主体的条件。

  最后,甲明知乙为境外记者,但为出国仍将国家机密文件提供给乙,显然具有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故意。

  注:分析本案例容易误定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甲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将自己保管的国家机密文件提供给境外记者,实际上就是一种故意泄密的行为,这都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要求。区别两者的关键是看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对象,只要明知是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而非法向其提供国家秘密的,就应定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而不能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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