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需要发票的报名人员,可持系统生成的缴费订单号,根据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公告规定,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换取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交纳报名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或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7年9月1日起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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