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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知识点:拍卖法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5月25日 ] 【

一、拍卖的概念和特征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现货)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的种类

(1)依起价方式

增价拍卖:指拍卖人起价后,由购买人竞相加价,至无人再出高价,以最后所出价为最高价的拍卖方式

减价拍卖:指拍卖人提出起价后,由拍卖人渐次降低价格以求竞买,直到有人愿意购买的拍卖方式

(2)依拍卖产生原因

法定拍卖:出于法律规定的拍卖,如没收物品

意定拍卖:基于委托人自身意愿

三、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

拍卖法律关系包括:

①出卖人与拍卖人之间因委托拍卖产生的委托关系,

②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基于拍定表示而产生的转移拍卖标的、交付拍定价款的买卖关系,以及

③竞买人相互之间的公平竞价关系。

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

拍卖法律关系包括:

①出卖人与拍卖人之间因委托拍卖产生的委托关系

②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基于拍定表示而产生的转移拍卖标的、交付拍定价款的买卖关系,以及

③竞买人相互之间的公平竞价关系。

四、拍卖法律关系的客体

1.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2.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3.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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