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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理财规划师突破练习(九)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04-21   【

  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03年收入情况如下:

  ⑴ 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15000-800)*20%-375)*12=29580

  ⑵ 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2,500元(2500*15%-125)*12=3000

  ⑶ 5月一次取得稿费收入8,000元8000*(1-20%)*20%*(1-30%)=896

  ⑷ 6月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0元30000*(1-20%)*30%-2000=5200

  ⑸ 7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3,500元(3500-800)*20%=540

  ⑹ 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235元

  ⑺ 10月取得1998年11月1日存入银行的五年期存款利息6,000元6000/5*4*20%=960

  对于以上收入,尽管王某已被告知,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均已由支付单位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了完税凭证原件,但王某仍不放心.他来到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部,就以下问题提出咨询:

  ① 2003年取得的七项收入,哪些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如何计算的

  ③ 自己还应做些什么

  要求:请对王某提出的三项咨询内容作出回答.

  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单,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应缴额=((15000+2500-800)*20%-375)*12=35580

  已缴额=29580+3000=32580

  补交额=35580-3258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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