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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复习资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相关文件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月9日]  【

  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相关文件

  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也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虽然不属于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但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重要的作用。

  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熟悉)

  1.施工准备阶段

  (1)根据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例: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A.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B.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C.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D.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E.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例: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下列工作中,属于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是( )。

  A.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B.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C.检杳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手续 D.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例: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监理规划中应当包括( )。

  A.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B.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C.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D.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计划的检查方案

  2.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熟悉)

  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掌握)

  为切实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做好3方面工作:

  l 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

  l 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l 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A.以口头形式报告的,应当记入监理日记 B.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

  C.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D.以电话形式报告,有通话记录的,可不再书面报告

  三、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旁站监理的工作程序、内容及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 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九条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 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执行;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应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下一个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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