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主(甲方)与某施工企业(乙方)签订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项活动的实际工程量超过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的15%时调整单价,合同工期为120天。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施工网络图如图所示,并获得了甲方的批准。
实际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活动B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地质情况与招标文件中的地质勘察文件不同,实际土方开挖量为2500立方米,而工程量表中只有1500立方米,致使B活动增加了4天。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合同中规定的单价为35元/立方米,经协商调整后的单价为30元/立方米。
事件2:由于甲方采购的设备未能及时运至现场,活动C推迟施工15天,造成租赁的机械设施损失1万元,人工窝工损失45个工日,合同规定的甲方补偿窝工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
事件3:业主由于实际需要,要求设计单位更改设计,在节点3和6之间增加一项新的活动I,该活动的持续时间为40天,人工费为12万元,材料费为25万元,机械使用费为5万元,管理费率为8%,利润率为5%。
问题:
1、确定初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和工期。
2、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及天数,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天?
3、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费用补偿额各为多少?
参考答案:
1、该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路线为①-③-④-⑥,计划工期为120天。
2、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因为该项工期延误是由于甲方责任引起的,并且活动B在关键路径上,可以索赔4天。
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因为活动C不是关键工作,且原计划中该工作总时差达64天之多,尽管拖延了15天,该活动仍然不是关键工作。
事件3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因为增加的活动不影响关键线路。 该工程实际工期为124天。
3、(1)事件1:按原单价索赔的工程量:1500×15%=225m3 按新单价索赔的工程量:1000-225=775m3 总索赔额:225×35+775×30=7875+23250=31125元 (2)事件2:索赔额10000+45×30=11350元 (3)事件3:索赔额 (12+25+5)×(1+8%)×(1+5%)= 47.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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