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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及答案5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11月3日]  【

  三、简答题

  某家电商场是纳税信用为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向某空调生产企业订购一批空调,并预付30%货款。2020年8月空调生产企业向家电商场发出空调,并按货物全额10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家电商场。由于空调到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时间,导致家电商场错过空调销售旺季。家电商场要求空调生产企业赔偿相应损失,并在协商达成一致前未支付剩余的货款。

  问题

  1.家电商场2020年8月取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若可以,如何操作?若不可以,请简述政策依据。

  2.假若2020年10月,空调生产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并追溯对其近三年全部涉税业务进行税务检查。请问,这时家电商场若已经抵扣取自于空调生产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应该如何进行税收处理?

  3.若空调企业自始至终未开具发票给家电商场,空调企业2020年12月完成破产清算,企业注销。则家电商场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扣除已实现销售空调对应的成本?需要哪些必备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案与解析】

  1.可以抵扣。取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取得用途确认结果,可直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可以。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①项至第③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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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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