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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物》考前密训试题及答案(一)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1月6日]  【

二、多项选择题

21.下列行为,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实施的有( )。

A.为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政策咨询

B.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C.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修改建议

D.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为委托人进行税收筹划

E.在执业期间购入委托人的股票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22.下列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 )。

A.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B.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的

C.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

D.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E.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3.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行为,应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的发票有( )。

A.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B.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C.建筑服务预收款

D.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飞机的预收款

E.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选项D纳税义务发生了,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

24.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的下列( )情形,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A.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B.生产企业的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的

C.购进货物用于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的

D.在税款所属期已正常纳税申报的

E.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25.下列关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自设立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B.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C.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D.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相关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选项C,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选项E,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6.自2019年1月1日起,下列关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表述正确的有( )。

A.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B.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C.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

D.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重复享受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选项E,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27.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4800元定额扣除

B.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C.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D.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其赡养老人的支出,按照每月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选项B,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选项E,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8.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B.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C.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D.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选项B,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9.下列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相关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

A.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B.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C.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应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项目的金额,评估价格为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房地产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的价格

D.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E.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可作为加计5%的基数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E,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30.行政复议期间,下列情形导致行政复议终止的有(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B.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C.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相关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D.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的

E.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E,是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6)中止行政复议前三项,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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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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