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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3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2月26日]  【

  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D

  【解析】

  即使物权尚未确定、甚至不存在,也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有效性。

  2. 【答案】 C

  【解析】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 【答案】 D

  【解析】

  (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邵某未向林某交付路虎车,质权并未设立;(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邵某将路虎车卖给沈某,沈某依法取得了该路虎车的所有权,林某不能要求沈某返还该车。

  4. 【答案】 C

  【解析】

  选项C:除另有约定外,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在按份共有中,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5. 【答案】 D

  【解析】

  (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是因为对承租人而言,只有转让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6. 【答案】 D

  【解析】

  选项CD: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7. 【答案】 A

  【解析】

  (1)选项A: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委托物,而本题中的戒指是遗失物,即脱手物,所以程某并未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2)选项BCD:当转 让人将所拾得的遗失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真权利人拥有选择权,或者放弃遗失物所有权向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 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孙某最迟应在2016年2月25日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故选项D正确;如果孙某依法请求王某返还时,王某并不能取得戒指的所有 权,故选项B正确;2014年2月25日,孙某并未表示放弃遗失物所有权,故孙某仍为戒指的所有权人,选项C正确。

  8. 【答案】 D

  【解析】

  选项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9. 【答案】 C

  【解析】

  选项C: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0. 【答案】 B

  【解析】

  选项AB: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2月15日),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孙某于2月15日已经取得了轿车的抵押权。

  11. 【答案】 B

  【解析】

  选项B: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2. 【答案】 B

  【解析】

  动产的浮动抵押只能由特定的主体设立,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13.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BC: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 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2)选项D: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法律不作禁止。为了防止抵押权人通过放弃抵押权,将本应由“主债务人”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 于其他担保人,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14. 【答案】 B

  【解析】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若要设立质权,应属于后者。

  15. 【答案】 A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2个月)履行 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2)选项B:留置财产折现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 偿;(3)选项CD:同一动产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二 、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C, D

  【解析】

  从物不是主物的成分,只是作为主物发挥作用的辅助工具存在。

  2. 【答案】 A, B, C, D

  【解析】

  以上全部为正确答案。

  3. 【答案】 A, C

  【解析】

  小贵宾犬属于天然孳息而非法定孳息;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刘某是所有权人,王某仅为保管人,并非用益物权人,刘某有权收取天然孳息。

  4. 【答案】 B, C, D

  【解析】

  (1)选项A:为继承,属于继受取得;(2)选项B:为先占,属于原始取得;(3)选项C:为建造,属于原始取得;(4)选项D:为取得孳息,属于原始取得。

  5. 【答案】 A, B, C

  【解析】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6. 【答案】 A, B, D

  【解析】

  选项C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7. 【答案】 A, B

  【解析】

  选项CD:属于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情形。

  8. 【答案】 A, C, D

  【解析】

  (1)选项B:王某与宏大开发商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方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进行“预告”登记后并未取得所有权;(2)选项D: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9. 【答案】 B, C

  【解析】

  农村集体物权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作商业开发,若有开发需求,须由国家先将土地征归国有,然后再由国家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入市场进行商业开发;但 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的除外。

  10. 【答案】 B, D

  【解析】

  11. 【答案】 A, C, D

  【解析】

  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三方无约定,王一、王二的比例占到了2/3,可以修缮。

  12. 【答案】 C, D

  【解析】

  (1)选项A: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2)选项B: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不得抵押;(3)选项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4)选项D: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13. 【答案】 B, C

  【解析】

  (1)选项B:不动产的抵押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所以,10月10日,邓某的抵押权设立;(2)选项C:老刘与石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对小刘继续有效。

  14. 【答案】 B, D

  【解析】

  (1)选项AB: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 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而不是取得孳息的所有权),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2)选项CD: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5. 【答案】 B, D

  【解析】

  (1)选项AB: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故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2)选项CD:抵押人将已经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6. 【答案】 B, C

  【解析】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直接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若超过债权数额,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若不足债权数额,债务人负继续清偿义务,只不过剩余债权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17. 【答案】 A, B, C, 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 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6)法律规定债权 确定的其他情形。

  18. 【答案】 A, B, C, D

  【解析】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9. 【答案】 A, B, C, D

  【解析】

  (1)选项A:电脑修理部合法占有陈某的电脑,在陈某不支付修理费时,电脑修理部有权依法留置该电脑,并有权就该电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选项B: 电脑修理部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对电脑合法占有;(3)选项C:留置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电脑是主物,电脑的鼠标是从物;(4)选项D:留置财产后应当给予债务 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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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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