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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习题:合伙企业制度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1月17日]  【

  四、简答题

  1、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答:(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2)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简述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答:(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5)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

  3、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简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责任承担?

  答:(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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