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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测试题及答案(9)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7月1日]  【
  参考答案:1

  该建筑地上部分体积为:11573x23.3=269651(m3)。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3.2条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民用公共建筑体积大于50000m3时,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40L/s。根据第7.3.2条规定,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根据第7.3.3条规定,的规定,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因此,在该博物馆四周150m内应有3~4个室外消火栓且沿该建筑四周均匀布置。

  2

  该展览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2条规定,体积大于50000m3的展览建筑,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不少于4只,每根消防竖管最小流量不应小于15L/s

  (2)室内消火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30.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宜为1.1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消火栓栓口的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的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65mm、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超过25.0m的消防水带。

  3

  该展览馆建筑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应采用湿式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I级,喷水强度不应小于6L/min?m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m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喷头选用流量系数K=80,公称动作温度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即68℃的洒水喷头,有吊顶的部位应采用吊顶型喷头,地下室无吊顶场所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每个湿式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超过800个。

  4

  该建筑可采用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组合分配形式,设计压力为4.20MPa,灭火设计浓度为8%,喷放时间不大于8s,浸渍时间不小于5min。系统采用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5

  该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以下要求设置:

  (1)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2.1条规定,该建筑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集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除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等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场所宜选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外,展览厅、办公室、疏散走道等场所宜采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但上述场所内若有属于大空间等特殊场所的应特殊考虑。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①展览厅、办公室、会议室、书店、茶座、贵宾接待厅等场所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②中庭等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3)消防控制中心应有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火栓系统、各类灭火系统、消防通信系统、电梯等消防系统和设备的动态信息。

  6

  该展览建筑需设置应急照明的部位:展览厅及其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地下房间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条、第10.3.2条规定,该展览建筑设置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

  (2)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 m2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3)建筑面积大于100 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1x;

  (4)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3条规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5条规定,该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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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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