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
解析:《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3.2.1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 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根据17实务教材P115,周期性向空间中释放可燃物质的泄压阀、排气口,应划分为1区。
2.答案:D
解析:17实务教材P114(二)减轻性技术措施:1.采取泄压措施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3.答案:D
解析:《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4.2.2 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2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0区应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2 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3 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4.答案:D
解析:17实务教材P113-114(1)预防性技术措施:①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②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2)减轻性技术措施:①采取泄压措施;②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③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5.答案:D
解析:《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2.3条文解释:对于爆炸性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区域,其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应该既满足爆炸性气体的防爆要求,又满足爆炸性粉尘的防爆要求,其防爆标志同时包括气体和粉尘的防爆标志。
6.答案:B
解析:建规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已知本厂房需要防爆,根据生产性质推断该厂房爆炸危险应为金属粉尘。故适用于建规3.6.6。
7.答案:C
解析:建规3.6.3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²。
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8.答案:A
解析:建规3.6.12条文解释 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苯、甲苯、甲醇、乙醇、丙酮、煤油、柴油、重油等,一般采用桶装存放在仓库内。此类库房一旦着火,特别是上述桶装液体发生爆炸,容易在库内地面流淌,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能防止其流散到仓库外,避免造成火势扩大蔓延。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mm~300mm;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坎,再在门坎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9.答案:A
10.答案:D
解析:《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3.2.5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件确定,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并应根据通风条件按下列规定调整区域划分:
1 当通风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 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 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 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11.答案:D
解析:该厂房的长径比为 60×(8+25)×2/(4×25×8)=4.9500>3,所以将该厂房分为相等的两段再进行长径比计算 :30×(8+25)×2/(4×25×8)=2.475<3,满足长径比的要求。每段泄压面积 A=10CV2/3=10×0.16×60002/3=10×0.16×330.2=528.32㎡,整个厂房所需泄压面积为 528.32×2=1056.64㎡。
12.答案:D
解析:17实务教材(一)爆炸性物质可分为以下3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13.答案:D
解析:建规3.6.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14.答案:B
解析:《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3.4.1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分级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15.答案:B
解析:5.2.3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体、蒸气或粉尘分级与电气设备类别的关系应符合表5.2.3-1的规定。当存在有两种以上可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时,应按照混合后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设备,无据可查又不可能进行试验时,可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16.答案:C
解析: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5.1.1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宜将设备和线路,特别是正常运行时能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需设在爆炸性环境内时,应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地点。
2 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3 爆炸性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机械、热、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5 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事故启动按钮等控制设备。
6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如需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
粉尘环境中安装的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
7 爆炸性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1的有关规定。
17.答案:A
解析:根据建规9.3.7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具备连续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风量不大于 15000m³/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 60kg 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
9.3.8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18.答案:B
解析:17实务教材P125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
19.答案:C
解析:17实务教材P120防爆墙必须开设门窗洞口时应加装防爆门窗而不是防火窗;防爆砖墙厚度不小于240mm;防爆钢筋混凝土墙构造厚度不应小于200mm。
20.答案:C
解析:建规3.6.9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21.答案:C
解析:建规3.6.7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22.答案:D
解析:建规3.6.3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²。
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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