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于2012年3月16日之前将必须提交的报名资料提交到深圳市考试院12号窗口
关于2011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紧急通知
2011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请考试合格的深圳考生,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2号)规定,务必于2012年3月16日之前将必须提交的报名资料提交到深圳市考试院12号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电话:83777159),由深圳市考试院统一报送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后果自负。
附件:关于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2号)
深圳市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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