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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考试必备考点(23)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9月4日]  【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建设施工许可(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6种)

  1、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

  3、责令停业整顿

  4、罚款

  5、降低资质等级

  6、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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