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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六章(4)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5月27日]  【

  第十一节 生产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1、第一类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

  2、第二类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交通、土建类

  3、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的建设项目或是企业(2011年考了)

  4、信息公开: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信息。

  5、取得甲级资质的条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20%以上,二级30%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30%。

  6、取得乙级资质的条件: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20%以上,二级30%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30%。

  7、资质申请时间:每年6月。甲级——省级;乙级——设区的市级

  8、申办甲级资质程序:5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材料预审。省级予以受理的20日内审核完成,国家级的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9、申办乙级资质程序:5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材料预审。设区的市级予以受理的20日内审核完成,省级的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颁发之日30日内到国家备案。

  10、资格审核方式: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11、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

  12、增加业务:每年9月

  13、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

  14、证书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机关办理。机构分立、合并;名称地址变化;法定代表、技术负责人变化。

  15、检查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常用方式之一。每年填写工作业绩表。

  16、未取得资质证书、冒用、伪造的,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7、转让、租借、转包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8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或未经批准的: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9、其余的关于从业人员及报告等的违法行为是: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处3万元以下罚款。

  20、出具假报告的:5000元以上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5000元以下上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县级以上各级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实施管理。

  2、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②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④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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