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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资料(二)

来源:考试网  [2017年5月17日]  【

  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点

  61、矿山事故A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追究刑事责任;B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追究刑事责任;C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62、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器材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63、必须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包括:A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B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C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D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E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64、违反消防法的法律责任:A未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设计及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B不按照消防技术指标施工或弄虚作假的应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C单位与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个人有损坏、挪用、封堵疏散通道、埋压、圈占、封闭消火栓或消防通道的处于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如违反的处5000-50000元罚款。

  65、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修订,2008年5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订,2011年5月1日施行。

  6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除公安机关外任何人不得拦截检查在高速公路行驶中的车辆。

  67、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审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68、突发事件分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中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69、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70、一般和较大的突发事件由发生地所在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其中影响全国或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事件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协调。

  71、突发事件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代表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三级和四级警报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五种措施:A启动应急预案;B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C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的可能性与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D向社会公布预测的信息和分析评估的结果,并对信息的报道进行管理;E及时发布警告,宣传减灾常识和公布咨询电话。一级警报 应采取的措施A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B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C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D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E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F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G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H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 性措施。

  72、刑事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73、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

  7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5、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6、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7、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8、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9、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定罪标准:A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任三人以上的;B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C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情况特别恶劣的标准A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任十人以上的;B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以上的;C造成其他特别恶劣的情形。

  80、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审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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