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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咨询工程师考试《政策与规划》教材考点:第六章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7月4日 ]  【

  六/2 规划编制的一般程序

  知识点1 规划的编制

  1.总体掌握:前期工作规范、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和修订

  2.决策主体

  P159,国家级总规,由中共中央作出规划决策

  省、县级总规,由同级党委决策

  专规和区域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规划决策

  六/2知识点1以往命题方式列举

  【2012年考题·多选题】关于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级专规部门要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B.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规,要拟定年度编制计划

  C.跨省区域规划须经国务院批准才能实施

  D.编制工作经费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列入预算

  E.组织专业机构对上一期规划执行情况作出分析评价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原题干强调“我国国家级专规和区域规划”,符合“规划编制的一般程序”中规划编制前期工作规范的原理要求,一并掌握

  六/2 知识点1 规划的编制

  1.各级各类规划应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意见。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草案或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2.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将国家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总体规划草案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要认真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接受指导。

  3.实行编制规划的专家论证制度。

  六/2 知识点2 规划编制中的衔接

  1.衔接原则

  (1)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的原则;

  (2)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原则;

  (3)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4)编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

  四项衔接原则可用于不同层次规划对象的具体衔接规定

  2.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程序

  (1)总体规划衔接程序

  关键语句:省级总规在送政府审定前,应由省发改委送国务院发改委与国家总规衔接

  (2)专项规划衔接程序

  关键语句:专规衔接达不成一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

  3.衔接的内容(2012-2014三年都考过)

  各级各类规划衔接整合的内容包括:

  方针政策的衔接

  发展目标的衔接

  措施手段的衔接

  重大建设项目的衔接

  不同层次规划对象的衔接

  不同层次规划对象的衔接:

  (1)国家、省级、市县级规划的衔接。国家规划在战略方向上为地方规划提供引导。省级规划既要与国家规划在大方向上保持一致,又要有自己的特色。市县级规划应更多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强调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县市优势。

  不同层次规划对象的衔接:

  (2)国家总体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国家总体规划是制定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的内容是总体规划发展重点的具体化,是对综合性计划任务的延伸,应当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3)跨行政区域的规划与国家总体规划、地区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

  六/2知识点2以往命题方式

  【2014年考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发展规划体制,各级各类规划衔接整合的内容包括( )。

  A.方针政策的衔接   B.发展目标的衔接

  C.措施手段的衔接   D.规划技术方法的衔接

  E.重大建设项目的衔接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衔接整合的内容共有5条,第五条为不同层次规划对象的衔接。

  六/2知识点3规划的论证

  (1)规划草案在送审之前须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未经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并公布实施。

  (2)对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专项规划组级专家论证时,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1/3(2013年考过)。

  (3)规划编制部门在送审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论证报告。

  (4)规划编制说明除应当对有关内容作出说明外,还应当说明履行编制程序的情况,并对征求意见和衔接情况作出专门说明,对未采纳的重要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5)依法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还应当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2知识点4规划的审核、批准

  1.审批内容:

  关键语句:向规划批准机关提交规划草案时应当报送规划编制说明、论证报告等。

  2.审批权限

  关键语句:(1)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2)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国务院审批或者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4)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

  六/2知识点5规划的评估及修订

  1.评估单位及评估形式

  关键语句:编制部门承担评估工作,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2.评估内容(2013、2014都考过)

  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重点内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结构调整情况;政府职能履行程度评估;规划对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对重大问题解决程度。

  3.规划评估的步骤:

  明确评估目标,熟悉评估对象;

  分析评估对象的特征要素;

  确定评估指标体系;

  制定评估结构和评估准则;

  评估方法的确定;

  单项评估;综合评估。

  六/2知识点5以往命题方式

  【2014年考题·多选题】规划评估的重点内容包括( )。

  A.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B.政府职能履行程度

  C.对重大问题的解决程度   D.规划对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

  E.各级规划实际衔接情况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规划评估应重点考虑五个方面。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结构调整情况;政府职能履行程度评估;规划对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对重大问题解决程度。

  结构调整评估指标:三次产业比重、就业人口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城镇化水平、地区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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