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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考改革:公办学校可自主招生比例不可超10%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7年12月22日 ]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意见》明确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将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可超10%

  按照实施意见,高中可以自主招生。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本校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情况的招生标准和办法。相关标准和办法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各市可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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