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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章节讲义:第五章第三节_第6页

考试网  [2018年1月30日]  【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设备的购货合同价和安装合同价加各种费用或以安装工程的最后建成价格为保额的,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的,专门承保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列明的费用的保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安装工程一切险具有下列特点:

  (1)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

  (2)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而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人为事故损失。

  (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在保单结构、条款内容、保险项目上基本一致,是承保工程项目相辅相成的两个险种。以下主要介绍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不同部分。

  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安装工程责任方主要有:业主(应对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负责);承包商(应对不属于卖方责任的安装、试车中的疏忽、过失负责);卖方(应对机器设备本身问题及技术指标导致安装试车过程中的损失负责)。由于安装期间发生损失的原因很复杂,往往各种原因交错,难以截然区分,因此,将有关利益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都视为安装工程险项下的共同被保险人。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包括:①业主;②承包商(含分包商);③供货商,即负责提供被安装机器设备的一方;④制造商,即被安装机器设备的制造商,但因制造商的过失引起的直接损失,即本身部分,不包括在安装工程险责任范围内;⑤技术顾问;⑥其他关系方。

  2.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1)安装项目。这是安装工程险承保的主要保险项目,包括被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料、基础工程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水、电、照明、通讯等设施。适用安装工程险保单承保的标的,大致有三种类型:

  1)新建工厂、矿山或某一车间生产线安装的成套设备。

  2)单独的大型机械装置如发电机组、锅炉、巨型吊车、传送装置的组装工程。

  3)各种钢结构建筑物如储油罐、桥梁、电视发射塔之类的安装和管道、电缆的铺设工程等。这部分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与承包方式有关,在采用完全承包方式时,为该项目的承包合同价;由业主投保引进设备时,保险金额应包括设备的购货合同价加上国外运费和保险费、国内运费和保险费、关税和安装费(人工、材料)。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指新建、扩建厂矿必须有的工程项目。保险金额应为该工程项目建成的价格,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运杂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该项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安装工程一切险金额的20%,超过20%时,应按建筑工程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超过50%时,则需单独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3)安装施工用机器设备。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4)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保险金额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商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其实际价值。

  (5)清理费用。此项费用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定并单独投保,不包括在工程合同价内。保险金额对大工程一般不超过其工程总价值的5%;对小工程一般不超过工程总价值的10%。

  以上各项之和即可构成安装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总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可以以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造价确定投保金额。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的确定同建筑工程一切险。

  3.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相同,主要承保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费用。

  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除以下两条外基本相同: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都属于除外责任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安装工程一切险只对设计错误等原因引起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及其有关费用不予赔偿,而对由于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仍予以负责。因为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人可根据购货合同向设计者或供货方或制造商要求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不承保设计错误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及费用,同时也不负责因此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等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安装工程一些险不予负责。安装工程一切险只对由于电气原因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而建筑工程一切险对于此种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都不予赔偿。

  4.保险期限

  (1)安装期。

  1)保险责任的开始。在保险单列明的起始日期前提下,实际保险责任的开始有两种情况:①投保工程动工之日;②保险财产运到施工地点。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列明的生效日。

  2)保险责任的终止,也有两种情况:①安装完毕签发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时终止;②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最晚终止日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终止日期。在实践中,工程的安装一般分期或分项进行,尤其是大型项目。因此,对于在保险期限内提前验收移交或实际投入使用的部分项目,则在验收完毕或实际投入使用时对该部分的责任即告终止。

  (2)试车考核期。是指工程安装完毕后的冷试、热试和试生产。其长短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商定或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并在保单上列明。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费。对于试车考核期内,因试车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是使用过的,则自试车之时起,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3)保证期。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修期一致。保证期自工程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使用时开始,以先发生者为准。工程提前完工,则从该日起算加上规定的月份数至该期限的最后一天终止;如按时完工,则按保单上规定的日期终止。要注意的是,对旧的机器设备,一律不负责试车,也不承保保证期责任。试车一开始,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保险期限的延长。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有关规定相同。

  5.保险费率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应按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工程的性质及安装技术难度。

  (2)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存在。

  (3)最大可能损失程度及工地现场管理和施工及安全条件。

  (4)被安装机器设备的质量、型号。

  (5)工期长短及安装季节,试车期和保证期的长短。

  (6)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素质。

  (7)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

  (8)免赔额的高低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同时,还应注意,安装工程险的费率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相同,只是对试车期设定单独费率,是一次性费率。

  例题:

  1..由于风险较集中,试车期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大约点整个工程的保险费的()。

  A.1/5B.1/3C.1/2D.2/3

  【答案】B

  【解题思路】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安装工程一切险具有下列特点:⑴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⑵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自然灾害,而安装工程一切险承担的风险主要为人为事故损失;⑶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2.对于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工程,保险人应对()承担责任。

  A.因工艺不善引起生产设备损坏的损失

  B.因冰雹造成工地临时设施损坏的损失

  C.因铸造缺陷更换铸件造成的损失

  D.因超负荷烧坏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答案】B

  【解题思路】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除以下两条外基本相同:⑴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都属于除外责任范围。⑵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等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安装工程一些险不予负责。

  3.(2014)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时,安装施工用机械设备的保险额应按( )计算

  A.实际价值 B. 损失价值

  C.重置价值 D. 账面原值

  【答案】C

  【解析】安装工程项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值。

  4.建筑工程一切险中,安装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不应超过总保险金额的()。

  A.10%

  B.20%

  C.30%

  D.50%

  【答案】B

  【解题思路-2015】安装工程项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值。所占保额不应超过总保险金额的20%。超过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计收保费;超过50%则另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三)工伤保险

  我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一举措,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工伤保险的投保人是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而被保险人则是其有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2.责任范围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工伤责任范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工伤责任认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工伤责任范围。《条例》明确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具体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条例》中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条例》中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除外责任。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扩大化,保证确保保险基金合理支出,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条例》同时还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和不得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工伤保险基金与费率

  (1)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其他资金。

  (2)费率。我国工伤保险收缴保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保部发[2003]29号),对行业划分,费率确定和费率浮动做出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等);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铁路运输业等);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建筑业、煤炭开采、石油加工等)。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各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平均为1%。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例题:

  1.(201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管理方式是( )

  A.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B.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存入企业保险基金专户

  C.由企业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D.由企业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存入企业保险基金专户

  【答案】A

  【解析】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企业的开户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2.根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建筑业作为风险较大行业,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应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左右。

  A.0.5%

  B.1.0%

  C.1.5%

  D.2.0%

  【答案】D

  【解题思路-2015】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等);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铁路运输业等);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建筑业、煤炭开采、石油加工等)。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各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平均为1%。

  (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建筑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向保险公司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施工人员实施赔付的保险。

  在我国,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投保人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施工单位,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2.保险范围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是指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3.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4.保险期限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5.保险费率

  施工单位和保险公司双方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

  例题:

  1.下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期限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二十四时止

  B.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C.工程因故延长工期的,保险期限自动延长

  D.保险期限自开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年

  E. 保险期内工程停工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答案】AB

  【解题思路-201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应从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二十四时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的,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但保险期间自开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五年。工程停工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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