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
1.药品名称
药品名称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药品名称一致。
2.功能主治/适应症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一致。
3.规格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规格一致。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如规格或包装规格不同,应使用不同的说明书。
4.用法用量
应与国家批准的该品种药品标准中的用法用量一致。
5.不良反应
应当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药品不良反应。并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
6.禁忌
应当列出该药品不能应用的各种情况,例如禁止应用该药品的人群、疾病等情况。尚不清楚有无禁忌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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