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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相关法律(12)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2月14日 ]  【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相关法律(12)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6月17、18日。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大家在复习的同时,不要忽略习题的练习。小编编辑整理了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相关法律,供大家分享!

  1在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 ( )。

  A不能选任复代理人

  B不得选任复代理人

  C有权选任复代理人

  D无权选任复代理人

  答案C

  解析一般认为由于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的代理范围非常广泛代理人难以完全代理所以应该承认代理人有权选任复代理人。

  2除斥期间从( )起计算。

  A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B权利被侵害之日

  C权利产生之日

  D权利结束之日

  答案C

  解析除斥期间从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 )年。

  A1

  B2

  C3

  D5

  答案 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试题来源:[2017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宝典[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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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房屋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原租赁合同( )。

  A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B对承租人和新房主无效

  C对承租人继续有效对新房主无效

  D对承租人无效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

  5《担保法》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 ( )所有。

  A出质人

  B质权人

  C抵押人

  D抵押权人

  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6下列不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A土地使用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答案A

  解析传统的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以及我国现行法上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担保物权是为债权担保所设定的定限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7两个无并存必要的物权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属于( )。

  A抛弃

  B混同

  C孳息

  D添附

  答案B

  解析混同。物权消灭原因的混同是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物权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8下列属于从物权的是( )。

  A抵押权

  B采矿权 C所有权

  D取水权

  答案A

  解析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等属于主物权。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属于从物权。

  9物权关系的发生原因不包括 ( )。

  A生产和制造

  B互易

  C孳息

  D混同

  答案D

  解析混同是物权消灭的具体原因。

  10下列不属于天然孳息的是 ( )。

  A母牛所生牛仔

  B母鸡生蛋

  C将牛乳制成乳酪

  D果树结果

  答案C

  解析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生之物即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母牛所生牛仔、母鸡生蛋、果树结果等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例如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等)。但是人工产生的物必须不是对出产物进行改造加工例如将牛乳制成乳酪就不是天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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