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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教材知识点讲义:合同的分类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10月9日 ]  【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对于合同的分类,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基于法定形态对合同进行的分类,这是指合同法中直接规定的各种有名合同;一是在合同法理方面对合同进行的分类,属于学理上的分类。在各个分类中应注意从合同分类的根据、内容和分类的法律意义几个环节加以掌握。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

  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各方当事人不仅都享有权利、负担义务,而且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己方的权利正是他方的义务,而他方的权利又正是己方的义务。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这种关系又被称为对待给付的关系。在经济生活中,双务合同的运用是大量存在的,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以买卖合同为例,卖方负有将出卖物交付给买方所有的义务,卖方同时享有请求买方交付价款的权利;与此相对应,买方负有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买方也同时享有要求卖方交付出卖物归其所有的权利。

  2.单务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在借用合同中,借用人一方只有义务,即按照约定使用借用物并按期归还借用物,除此之外,借用人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出借人则只享有请求借用人按期返还借用物的权利,并不负担任何义务。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在取得权利或让与权利时有无相应的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取得权利时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当事人所支付的代价必须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如支付一定的货币,给付一定的实物或提供劳务等。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最典型的法律形式,直接体现等价有偿的特点,在实践中被广泛的应用。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2.无偿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在根据合同取得权利或利益时不必支付代价的合同,或者说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给予对方某种权利或利益而不取得而且也无权取得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无偿合同中并不具有等价有偿的特点,在实践中的应用不如有偿合同那样广泛。

  例题:根据当事人在取得权利或让与权利时有无相应的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 ( )。

  A.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B.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C.主合同和从合同 D.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据当事人在取得权利或让与权利时有无相应的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 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同。所谓不要物是指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在合同法中凡是没有规定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都是诺成合同,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而买卖双方进行的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行为属于合同义务的履行,并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2.实践合同 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至于哪些合同是实践合同,应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和交易习惯来确定,所以,实践合同属于特殊合同。

  在合同法中凡规定了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都属于实践合同。以借用合同为例,在借用人与出借人就借用出借物事宜达成协议时,该合同尚没有成立,只有出借人将出借物借用人后,该借用合同才开始成立。

  例题: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保管合同 B.借用合同 C.借款合同D.定金合同 E.保证合同

  答案:ABC

  解析: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所以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在合同法中凡规定了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都属于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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