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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卷及答案9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2-26   【

  【案例一】

  某村村民王某与邻村村民刘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王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1992年11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镇派出所报了案。1993年3月12日,听说县化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黑色母猪,带5个猪崽,3白1花1黑。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二天,刘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家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刘某立即19返还我家的母猪。

  审理中,王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1989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二)母猪因咬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前腿打坏了,留有白印。(三)邻居朱某证实,1989年王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

  刘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争讼母猪是他从邻居李家买来的。(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接了个木块,结果将前腿磨出白印记。(经李某证实,他确实卖给刘某一头黑色母猪。)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鉴定人余诚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怠,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二)王某现在的邻居史某反映,诉讼前听王某的妻子刘萍说:她家的母猪是11月底丢的。(三)镇派出所在1992年12月11日的台历页上记载:“王某,于11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四)人民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前腿内侧有白色印记。

试题来源:[2018国家司法考试在线题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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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1)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

  (2)上述证据事实从理论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哪一种类的证据?

  【参考答案】

  (1)王某提出的证据(一)(二)属于当事人陈述;(三)为证人证言;

  刘某提出的证据(一)(二)当事人陈述。李某为证人证言法院审理中收集的证据(注意:这个案例明显是2002年《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出台以前编写的,现在法院除了法定的两类证据以外,不能再自行收集证据):(一)为鉴定结论;(二)为证人证人证言;(三)为书证;(四)为勘验笔录。

  (2)均为间接证据。

  【案例二】

  1998年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1999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199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鲁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鲁某列为第三人。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1)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上讲,法院对本案纠纷应如何立案处理?

  (2)韩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3)村委会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为什么?

  (4)刘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5)鲁某等6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为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为刘某,被告为韩某。村委会和鲁某为案外人,不应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2)在刘某诉韩某侵犯财产权纠纷中,韩某为被告

  (3)在鲁某等诉村委会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之诉,村委会为被告。

  (4)在刘某诉韩某侵犯财产权纠纷中,刘某为被告

  (5)在鲁某等诉村委会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之诉,鲁某等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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