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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卷四综合模拟题及答案(5)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02-10   【

  二、论述题

  1.试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试述宣告死亡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1.试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为了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法律基于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只具有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独立实施法律限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2.试述宣告死亡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答: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宣告死亡应具备下列条件:(1)须受宣告人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2)须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间。该法定期间为:①普通期间。此期间为4年,自失踪人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期间。此期间为2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对于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应适用4年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3)须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4)须经人民法院公示寻找。法院受理申请死亡宣告案件后,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5)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公告期间届满,如仍未获知失踪人的音讯的,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要件均已具备时,即可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仅在于终止被宣告死亡的人所参加的以其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该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而且包括人身关系。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未死亡,却仍在其他地区生存.那么在其生存地区,他不但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其民事活动也不受影响。也就是说,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自被宣告死亡人被确定死亡的日期开始发生。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效,其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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