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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十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7-02-17   【

  1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方式作出承诺?()

  A.电话通知

  B.邮局信函通知

  C.发电子邮件

  D.如甲公司明确表示可直接发货,乙公司可通过直接发货的行为作出承诺

  12.如果甲公司因考虑到市场容量有限,决定节前不再生产月饼,在8月6日又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加急信,表示取消订货。又假设甲公司的要约没有规定10天的承诺期。则在以下哪些情形之下甲公司发出的加急信不产生撤销效力?()

  A.甲公司取消订货的加急信晚于其发出的挂号信到达乙公司

  B.甲公司取消订货的加急信在乙公司作出承诺通知后到达乙公司

  C.甲公司的订货要约中明确表示该要约不可撤销的

  D.乙公司虽尚未作出承诺,但有理由认为甲公司的订货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根据甲公司的要约组织货源的

  13.如果甲公司在其挂号信中向乙公司寄送的是一份经过其签字盖章的合同书,而乙公司在收到当日即签署了该合同,并于第二天将签署后的合同向甲公司寄还。则该合同自何时成立?()

  A.乙公司签署该合同书之时

  B.乙公司寄送该签署后的合同书之时

  C.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签署并寄还的合同书之时

  D.甲公司签字盖章之时

  (五)某省A市力源钢厂与本省B市三友公司于2000年12月1日在C市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三友公司在3个月内为力源钢厂提供X助剂 10吨,每吨10万元,共100万元。约定的交货地点是A市力源钢厂的某仓库。合同签订后,三友公司将自己研制的未能通过检验的X助剂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投入生产,并伪造了材料合格证与准用证,在约定的履行日期向力源钢厂交货。力源钢厂收到货物后,马上发现货物质量并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根本无法使用,因此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发生纠纷。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14-16题。

  14.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签订时,双方的法律顾问就与本合同有关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拟定了如下条款,以供当事人参考。其中合法的是()

  A.当事人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由A市的人民法院管辖

  B.当事人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由B市的人民法院管辖

  C.当事人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由C市的人民法院管辖

  D.当事人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由本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15.如果力源钢厂和三友公司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规定协议管辖的条款。此时,力源公司因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而要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本案可以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力源公司所在的A市人民法院

  B.被告三友公司所在的B市人民法院

  C.双方签订合同的C市人民法院

  D.三友公司从事X助剂研制的实验室所在地人民法院

  16.如果本案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两个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辖权,发生纠纷后,力源钢厂于2001年3月16日向某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又于3月18日向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其后两个人民法院在不知原告分别起诉的情况下先后立案,则本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

  A.由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B.由后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C.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D.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A市华夏贸易公司与该市江津公司于2000年二月签订合同,由华夏公司向江津公司提供食用油、面粉等产品,货款总计300万元,双方约定货到付款。年6月,华夏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江津公司发货,10日后,江津公司收到货物,但无故拒绝交付货款。华夏公司遂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江津公司交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于2001年3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江津公司应当在判决作出之日起 15日内支付华夏公司货款300万元,并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江津公司对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17-20题。

  17.判决作出15日内,江津公司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华夏公司应当在何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A.判决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B.判决作出之日起1年内

  C.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6个月内

  D.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1年内

  18.本案应当由以下哪个法院执行?()

  A.作出一审判决的A市中级人民法院

  B.作出二审判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

  C.被告江津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江津公司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19.人民法院在依法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得知江津公司有一批价值300万元的货物刚刚运到A市火车站,随即作出裁定对该批货物进行扣押,准备将其抵作华夏公司的货款。此时,外地某粮食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他们扣押的这批货物不属于江津公司所有,而是粮食公司的财产,要求法院依法解除扣押,将货物归还给粮食公司。此时执行法院依法对粮食公司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审查期间可以继续对货物进行扣押

  B.审查期间可以对货物进行拍卖

  C.审查期间应当停止对该批货物的一切强制执行措施

  D.审查期间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0.对上题粮食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后,人民法院认为其异议的理由成立。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执行

  B.解除对货物的扣押

  C.如果已经将货物拍卖则予以撤销

  D.将货物交还粮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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