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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归纳讲解: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Z30301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一、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注:主观意思共谋】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注:客观行为一致】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5)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6)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四、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责编:Cai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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