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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归纳讲解: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Z303013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

  1.投标人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个人;

  (2)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无效的情形(利害关系、隶属关系、资格条件)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③联合体协议书;

  ④投标保证金;

  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⑥施工组织设计;

  ⑦项目管理机构;

  ⑧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⑨资格审查资料;

  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截标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截标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1)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①逾期送达;②送达地点不对;③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④未通过资格预审。

  (2)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三、投标保证金

  1.实质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2.提交

  (1)数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的终止日】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注:是基本账户,而非任意账户】

  (4)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3.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4.退还

  (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2)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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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ai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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