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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建筑经济及施工》学习资料:第三章第二节_第5页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10月7日 ]  【

  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⒈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②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③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④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⑤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⒉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①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②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八、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000年版本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包含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依据

  第二条:设计项目内容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入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入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关于第一条合同的依据,合同文本中列出了三条:①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②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③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关于设计收费,在文本中特意注明第一次要付20%的定金。勘察业务定金为30%

  关于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按时提供资料,不得要求设计入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做出重大修改,造成设计入设计需要返工时需另订补充协议。

  发包方要求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应支付赶工费。设计入责任:按合同规定提交合格的资料。

  关于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不退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但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支付全部设计费。逾期不付费的应支付违约金。

  设计入应负责对设计文件中的错误和遗漏做出补充及修改。

  因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设计入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设计入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占实际损失的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设计入延误交图时间,每延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2‰。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合同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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