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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考点:CP的EIA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5月4日 ]  【

  三、CP的EIA

  3.1CPEIA文件分类管理

  3.1.1掌握CPEIAP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分类管理的核心是CP对EI的程度。

  根据《EIA法》第16条规定:

  国家根据CP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CP的EIA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EI报告书、EI报告表或者填报EI登记表

  (以下统称EIA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EI的,应当编制EI报告书,对产生的EI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EI的,应当编制EI报告表,对产生的EI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EI很小、不需要进行EIA的,应当填报EI登记表。

  CP的EIA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EP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根据《CPEP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

  国家根据CP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CP的EP实行分类管理:

  (一)CP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EI报告书,对CP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CP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EI报告表,对CP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CP对EI很小,不需要进行EIA的,应当填报EI登记表。

  CPEP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EP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3.1.2掌握CPEIAP分类管理中类别确定的原则规定

  2008年8月15日,国家环保部第2号令通过《CPEIA分类管理名录》,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原《CPEP分类管理名录》废止。

  CP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CPEIA分类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应依据《CP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分别组织编制EI报告书、EI报告表或者填报EI登记表。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CP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EIA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EIA类别。

  跨行业、复合型项目,其EIA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 的确定。

  《名录》未规定的CP,其EIA类别由省级EP部门 根据CP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程度提出建议 ,报国务院EP主管部门认定

  EIA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 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3.1.3掌握CPEIA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

  《CP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第3 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CP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2CPEIAP的编制与报批

  3.2.1掌握CPEI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环评法》第17 条和《CP环保管理条例》第8 条规定:CP的EI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

  (一)CP概况;

  (二)CP周围环境现状;

  (三)CP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CPEP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CP对EI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CP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EIA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CP,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EI报告表和EI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EP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其他必备内容:第一,EI报告书中,还应附具公众参与的内容;第二,如果是针对有风险事故的CP,还应当在编制中增加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这些项目例如化工项目等。

  3.2.2掌握EI报告表和EI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1999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了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CPEI报告表必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填写,附EIA资质证书及评价人情况。其内容:

  EI报告表的主要内容:(1)CP基本情况;(2)CP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及环境质量状况;(3)评价适用标准;(4)CP工程分析及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EI分析;(6)CP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7)结论与建议

  同时,报告表应附的附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及“其它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包括:

  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如果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应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

  按照环评导则的要求,专项评价包括:①气EI专项评价;②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③生态环境;④声环境;⑤土壤;⑥固体废弃物。

  可以理解为:7+2(附图和附件)+专项

  3.2.3掌握CPEIA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按照2014要点分析总结,超出教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EIA法》第五条规定了“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EIA”。在第二十一条对CPEIA的公众参与做了规定: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EI报告书的CP,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CPEI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EI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CPEP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建设单位编制EI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CP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EIA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

  第一节 公开环境信息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EIA机构、EP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EI坪价的信息.

  第八条在《CP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EI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EIA工作的EIA机构后7 日内,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CP的名称及概要;

  (二)CP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承担坪价工作的EIA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EI坪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EIA机构在编制EI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EP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CP情况简述;

  (二)CP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EI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四)EI报告书提出的EI坪价结论的要点;

  (五)公众查阅EI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EI坪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EI坪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公告:

  (一)在CP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

  (三)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EI坪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公开便于公众理解的EIA报告书的简本:

  (一)在特定场所提供EI报告书的简本;

  (二)制作包含EI报告书的简本的专题网页;

  (三)在公共网站或者专题网站上设直EI报告书的简本的链接;

  (四)其他便于公众获取EI报告书的简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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