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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第十章考点归纳: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核算与管理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2月3日 ]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核算与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提示】行政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指定转给其他单位,且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提示】事业单位从附属企业获取的属于投资收益性质的收入应当计入其他收入,不属于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提示】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进行了相应修订,强调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各类事业经费,还包括基建投资、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经费等。

  原制度中的“拨入专款”科目取消,按照收入性质在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科目中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按照收付实现制,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提示】事业单位取得经营收入、事业收入,涉及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扣除增值税额后的价款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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