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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_第2页

来源: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2017年11月1日 ]

  (七)最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需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件和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任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九)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的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7份。

  (十)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公开展示文件。

  (十一)《关于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1号)文件中2017年评审放宽范围人员申报需提交相关部门证明原件。

  (十二)中央驻豫单位委托评审人员,须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十三)省职改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书、证明、附件等所有申报材料,均应提供以申报人名字命名的PDF格式的电子扫描文档,电子文档名字格式“汉字姓名+正高(或副高)”。

  (十四)个人信息上报盘。

  个人申报资料规范完整,包装袋结实耐用带拉锁,以防个人重要资料丢失,影响评审工作。各参评人员务必将自己真实有效的个人手机号填入评审简表和评审表的相应栏中,以便工作联系。

  七、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 〔2008〕52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60元/人,请申报人员自行提前准备银联卡以便刷卡缴费。

  八、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完善诚信承诺制度,规范申报程序,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评审材料的完整真实。有条件的单位要将参评人员的材料集中申报。

  (二)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的参评人员及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参评人员,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答辩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的,按弃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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