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级会计师 >> 申报评审 >> 文章内容

河南2017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方式及申报范围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11月2日 ]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发布的《河南开展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河南2017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方式及申报范围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2017年度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关于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1号)、《河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16号)、《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6〕17号)和本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方式

  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评委会负责制,评审过程中采取业绩资料审查、量化评价、面试答辩和分组交叉互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在评委会设立监督检查组,对各专业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三、申报范围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2014年以来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并符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2年以上、符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正高级会计师。2017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人员范围依据《河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16号)执行,适用于我省大型企业、本科院校、三级医院及省科学院、农科院、社科院中取得并担任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申报范围限定在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度公布的50家A类会计师事务所,且符合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负责人。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纠错评论责编:zp032348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