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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第五章第一节房地产估价规范_第9页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9月29日 ]  【

  5.2.3 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收估价,各宗房地产的价值时点应相同。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估价,各宗房地产的价值时点应为各自的成交日期。

  5.3 房地产征收、征用估价

  5.3.1 房地产征收估价,应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和集体土地征收评估。

  5.3.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应区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测算、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用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费用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评估等。

  5.3.3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用内的土地使用权和属于被征收人的其他不动产的价值;

  2.当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另行评估确定时,所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应包括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并应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中作出特别说明;

  3.被征收房屋价值应为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且假定被征收房屋没有租赁、抵押、查封等情况;

  4.当被征收房地产为正常开发建设的待开发房地产或因征收己停建、缓建的未完工程且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应选择业主自行开发前提进行估价;

  5.当被征收房地产为非征收原因已停建、缓建的未完工程且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应选择自愿转让开发前提迸行估价。

  5.3.4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包括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其他不动产的价值;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值,当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5.3.5 房地产征用估价,应评估被征用房地产的市场租金,为给予使用上的补偿提供参考依据。并可评估因征用造成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房地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的,还可评估被征用房地产的价值减损额;当房地产被征用或征用后灭失的,还可评估被征用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相关补偿提供参考依据。

  5.4 房地产拍卖、变卖估价

  5.4.1 房地产拍卖估价,应区分司法拍卖估价和普通拍卖估价。

  5.4.2 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和人民法院的委托要求,评估拍卖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或市场价格、其他特定价值或价格;

  2.评估价值的影响因素应包括拍卖房地产的瑕疵,但不应包括拍卖房地产被查封及拍卖房地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3.人民法院书面说明依法将拍卖房地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和用益物权除去后进行拍卖的,评估价值的影响因素不应包括拍卖房地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和用益物权,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特别说明;

  4.当拍卖房地产为待开发房地产且采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应选择被迫转让开发前提进行估价。

  5.4.3 房地产普通拍卖估价,可根据估价委托人的需要,评估市场价值或市场价格、快速变现价值,为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提供参考依据。快速变现价值可根据变现时限短于正常销售期的时间长短,在市场价值或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减价确定。

  5.4.4 房地产变卖估价,宜评估市场价值。

  5.5 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

  5.5.1 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应分别以房地产的实物分割、合并为前提,并应分析实物分割、合并对房地产价值或价格的影响。

  5.5.2 房地产分割估价,不应简单地将分割前的整体房地产价值或价格按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体积等进行分摊得出分割后的各部分房地产价值或价格,应对分割后的各部分房地产分别进行估价,并应分析因分割造成的房地产价值或价格增减。

  5.5.3 房地产合并估价,不应简单地将合并前的各部分房地产价值或价格相加作为合并后的整体房地产价值或价格,应对合并后的整体房地产进行估价,并应分析因合并造成的房地产价值或价格增减。

  5.6 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

  5.6.1 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应区分被损害房地产价值减损评估、因房地产损害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评估、因房地产损害造成的搬迁费用评估、因房地产损害造成的临时安置费用评估、因房地产损害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评估等。

  5.6.2 被损害房地产价值减损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调查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被损害房地产在损害发生前后的状况;

  2.应区分并分析、测算、判断可修复和不可修复的被损害房地产价值减损及房地产损害中可修复和不可修复的部分;

  3.对可修复的被损害房地产价值减损和房地产损害中可修复的部分,宜采用修复成本法 测算其修复成本作为价值减损额;

  4.对不可修复的被损害房地产价值减损,应根据估价对象及其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状况,分析损失资本化法、价差法等方法的适用性,从中选用适用的方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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