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商品房预售条件:
(1)项目可转让条件;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3)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预售最低规模不小于栋。
取得预售许可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量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预售合同备案的申请人是商品房预售人。
商品房销售禁止行为:返本销售、成套住宅分割拆零销售、期房再转让、未得预售许可收定金。
13、商品房买卖合同误差处理:
(1)误差3%以内的,据实结算;
(2)误差超过3%的。①买受人提出退房的,30日内连本带息付清;②买受人不退的,大于合同面积的,3%的补足,超过3%白送;小于合同面积的,3%的原价返还,超过3%的双倍返还。
变更规划的,变更确定10内通知买房人,15日不答复的视作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的,可退房。
14、出让合同
附件含宗地平面界址图、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宗地规划条件。
签订后,60日内不付款的,解除合同,违约赔偿;60日内不供地的,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15、估价委员会对估价报告的鉴定包括:
(1)估价方法选用
(2)估价路线选择
(3)估价参数选取
(4)估价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