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制度与政策 >> 考试辅导 >>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必备考点解析三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必备考点解析三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8月22日 ]  【

  12、商品房预售条件:

  (1)项目可转让条件;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

  (3)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预售最低规模不小于栋。

  取得预售许可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量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预售合同备案的申请人是商品房预售人。

  商品房销售禁止行为:返本销售、成套住宅分割拆零销售、期房再转让、未得预售许可收定金。

  13、商品房买卖合同误差处理:

  (1)误差3%以内的,据实结算;

  (2)误差超过3%的。①买受人提出退房的,30日内连本带息付清;②买受人不退的,大于合同面积的,3%的补足,超过3%白送;小于合同面积的,3%的原价返还,超过3%的双倍返还。

  变更规划的,变更确定10内通知买房人,15日不答复的视作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的,可退房。

  14、出让合同

  附件含宗地平面界址图、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宗地规划条件。

  签订后,60日内不付款的,解除合同,违约赔偿;60日内不供地的,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15、估价委员会对估价报告的鉴定包括:

  (1)估价方法选用

  (2)估价路线选择

  (3)估价参数选取

  (4)估价结果确定

纠错评论责编:ZCF
考试题库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