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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物》考前自我检查试题及答案7_第5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0月23日]  【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如果由于执业的税务师工作失误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该受托方即该税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是涉税服务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的考核范围,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核。

受托方的法律责任中需要区分针对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不同规定:

(1)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①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②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③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④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⑤利用执业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次以上的。

(2)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①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②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③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④利用执业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⑤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⑥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该题针对“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账簿。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账簿凭证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基础性知识,这一内容在以考核客观题为主的各章中属于高频考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

设置账簿的相关规定归纳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2.扣缴义务人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该题针对“账簿、凭证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非涉税鉴证服务通常只是办理涉税实务、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对委托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评价和证明是涉税鉴证应具有的特点。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非涉税鉴证服务的特点,是涉税服务业务的知识,不属于考试的重点内容,难度不大,以记忆为主。

非涉税鉴证服务的特点是:

1.以委托人或其指向的第三人为服务对象,服务结果一般限于委托人使用;

2.非涉税鉴证服务范围和项目宽泛,服务方式灵活——涉税服务不囿于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范围;

3.因委托人自身需求触发;

4.不一定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

【该题针对“非涉税鉴证服务的种类与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属于“停业、复业登记管理规程”的内容。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代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操作,是税务登记代理的基础性知识,需要考生熟悉相关内容,难度不大。

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是易混考点,考生需要把握的是:主管税务机关不变,办变更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变动,办注销登记。

【该题针对“变更税务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按照“已交税金”与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较小一方做转出,本题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是12000+6000-8000=10000,已交税金栏目的余额是6000,所以按照6000转出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6000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是涉税会计核算的知识,属于常考内容,有一定难度。“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适用的原则是:“已交税金”本月有发生额,且“应交增值税”期末有“借方余额”下适用,转出的原则是“谁小取小”。

【该题针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个体工商户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应在税后列支,在“税后列支费用”反映,期末转到“留存利润”。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个体工商户的会计核算,是涉税会计核算的知识,属于常考内容,也有一定难度。

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有自己的特点:

(1)个体工商户会计科目中的“本年应税所得(相当于本年利润)”、“留存利润(相当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是不同于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

(2)期末企业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转入本年应税所得,不能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通过“税后列支费用”,转入“留存利润”。

【该题针对“小企业会计核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则多计了以前年度的利润,应当调减利润,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点评】本题考核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核算内容,是涉税服务考试的重点内容,要求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灵活运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类科目发生的错账,另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该科目核算。

【该题针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是2017年新增内容,需要引起考试高度重视。按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由“管理费用”科目,改为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该题针对““税金及附加”科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符合平销返利行为的特点,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50000÷(1+17%)×17%=21794.87(元)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平销返利的处理,是常考内容,很有特点,需要考生准备把握。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题针对“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啤酒属于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逾期时不计算消费税,选项B不正确。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特殊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是增值税的基础性知识,属于重点内容,考试中经常出现。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销售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该题针对“工业企业销售阶段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进项税额也不允许抵扣。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是增值税的基础性知识,也是常考内容,难度适中。

不得抵扣项目归纳为: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该题针对“进项税额转出”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支出计入当期费用,一次性扣除。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范围,是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性知识,也是常考内容,难度不大。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包括: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同时符合:(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

【该题针对“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在企业所得税中,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标准,是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性知识,以记忆为主,难度不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该题针对“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征税;选项B,不征税;选项D,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土地增值税税的基础性知识,是常考内容,难度不大。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

【该题针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C、D均免征房产税。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是房产税的常考内容,难度不大,以记忆为主。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①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②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③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④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等临时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或基建单位投资建造,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是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⑤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⑥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该题针对“房产税的税收优惠”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上网搜证不能作为行政复议证据。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行政复议证据,难度不大,以记忆为主。

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所以乙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因为消费税是由国税局负责征收,所以对应的复议机关为B市国税局的上一级国家税务局。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的确定和消费税委托加工业务的征收管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难度较大。

此类题目是涉税服务实务考试的典型题目,需要考生在全面把握各实体税种的规定、涉税会计核算和税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相关知识点解决实际问题。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书面咨询是税务咨询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税务咨询的形式,在考试中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难度不大。

税务咨询的形式包括:

(1)书面咨询:最为常用的方式。

(2)电话咨询:口头咨询,简单明了,简便快捷;

(3)晤谈:当面解答,带有共同研讨的特点。

(4)网络咨询:新兴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通过咨询窗口,论坛,QQ,E-mail方式进行

【该题针对“税务咨询的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19、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直接抵免的是应纳税额,所以体现的是抵免方法。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税收筹划,有一定的灵活性,需要考生在掌握各实体税种的的基础上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作答。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不予征税方法、减免税方法、税率差异方法、分割方法、扣除方法、抵免方法、延期纳税方法、退税方法。需要考生理解每种方法的含义,并能根据给定选项做出正确判断。

【该题针对“税收筹划的分类及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2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项目组自提交业务结果之日起90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业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是考试中的客观题考点,以记忆为主,难度不大。

业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相关考点:

1.项目组自提交业务结果之日起90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

2.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允许客户获取业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但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税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有效性。对鉴证业务,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

3.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自提交结果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该题针对“业务质量复核与监控”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BCE

【答案解析】 选项A,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是涉税服务关系变更的条件;选项D,是税务师事务所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涉税服务的终止,是税服务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难度不大,以记忆为主。

委托方和税务师事务所单方终止的情形分别有三种,要注意区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该题针对“涉税服务关系的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BE

【答案解析】 选项A,增值税由国税局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税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选项C,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应税销售额达到80万元,而不是50万元;选项D,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是增值税的基础性知识,属于常考内容,难度不大。

相关核心考点归纳为: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登记)

2.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税局或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营改增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4.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5.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题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 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教材本年新增内容,要特别关注。

自2016年8月1日起,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填列《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 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②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③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该题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个体工商户建立简易帐和建立复式帐的适用情况。是代理建账建制的基础性知识,是常考内容,难度不大,以记忆为主。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没有能力建账的企业,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该题针对“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内容”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因自然灾害毁损的外购货物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选项C、E,属于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处理。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进项税额转出的适用范围,是增值税税的基础性知识,考频很高,属于重点内容。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等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做进项税额转出。

(2)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用外购货物、劳务、服务等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3)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该题针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税务师李某应该通过对成本类原始凭证的检查,看纳税人是否区分了本期的收支与非本期的收支,E选项中要关注有无上年度12月份的电费跨期在本年度入账的情况。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会计凭证的审查,是代理纳税审核方法的相关知识,不属于考试的重点,熟悉相关内容即可。

【该题针对“代理纳税审查”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该题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正确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1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2000

贷:银行存款             212000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营改增差额纳税的账务处理,是考试的重点内容,也有一定难度,特别是“销项税额抵减”专栏的核算要求考生重点把握。

销项税额抵减是营改增后新增加的专栏,用于记录营改增企业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允许差额纳税时才使用该科目核算。

【该题针对“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C,职工旅游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具体参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选项D,误餐补助是针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的判断,是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核的常规考点,以记忆为主,难度不大。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该题针对“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E属于对印花税计税依据的审核,不是对适用税率的审核,不符合题干的要求。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印花税适用税率审核的范围,是印花税的基础知识,难度不大。与之相关的,适用税率的审核主要包括:

(1)纳税人有无将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计征的凭证相互混淆;

(2)有无错用税率问题,比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适用税率为0.5‰,审核是否误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适用税率0.3‰;

(3)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因无法确定计税金额而暂时按每件5元计税贴花的,是否在结算实际金额时按其实际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并补贴了印花。

【该题针对“印花税的税率与征税对象”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影响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因素不包括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因素,属于记忆性考点,难度不大。

影响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因素:

(一)委托人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

1.委托人的委托意向,

2.委托人的纳税意识 ,

3.委托人或指向服务的财务核算基础。

(二)事务所、税务师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

1.税务师职业道德水平,

2.税务师专业胜任能力,

3.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程度。

(三)其他部门或人员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

对税务师执业独立性和配合程度都对税务师的执业风险产生影响。税务机关或人员应提供必要的税收政策、税收信息或办税便捷的支持。

【该题针对“影响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因素”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简答题

1、

【正确答案】 刘某应向当地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该题针对“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刘某在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缴纳的增值税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并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增值税=80000÷1.03×3%=2330.10(元)

应缴纳城建税=2330.10×7%=163.11(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2330.10×(3%+2%)=116.51(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03-163.11-116.51)×(1-20%)×40%-7000=17764.89(元)

【该题针对“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企业为个人代为负担的税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不具有相关性和合理性。

【点评】本题考核了发票代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审核,是一道综合性很强的题目,也是涉税服务实务的典型题目,有一定难度,需要考生体会考核的角度和思路。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这几项原则体现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文件各个角落,也是税务师职业过程中必须把握的所得税处理精髓,需要考生在学习和练习中仔细体会。

【该题针对“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年销售额达到以下标准的纳税人必须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万;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80万;营改增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

其中年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该题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可以。该公司2017年7月累计销售货物销售额60万元,超过小规模纳税人50万(含)的认定标准,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业务,只要其中一类达标,公司都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整个公司的所有业务都按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该题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1)如果按规定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用本期销项税额减去本期进项税额,即为本期应纳增值税,7月缴纳增值税40×17%-5.79=1.01(万元)。

(2)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缴纳增值税40×17%=6.8(万元)。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计税办法, 属于增值税的基础知识。纳税人身份不同,计税方法显著不同,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认定非常重要。关于此知识点,提请关注5点:

1.关于50万、80万和500万:不超(含)—小规模纳税人;超—一般纳税人。注意:本数为小规模纳税人。

2.“连续12个月”,包括无收入月份。

3.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销售额是计入查补、评估当期销售额的,而不是计入“所属期”销售额。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应认定而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其销项税额按增值税税率计税,而不是按简易征收率3%计税;其进项税额无论有无专票都不得抵扣。

【该题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非居民企业从投资超过1年的境内联营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1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乙企业6月取得的现金股利1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王先生该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丙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该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权取得时的成本和相关费用,按照税率20%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差额为负或者为零,则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本题考核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属于常考内容,考试中会以各种题型出现,但总体难度不大。

本题考核了个人转让股票的规定,考生还需要注意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

【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 适用,该收购业务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使用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75%>50%)。

(3)企业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1-4500÷(10000×75%×6)=90%>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该题针对“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及其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乙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500-10000×75%×10%×5)×25%=187.5(万元)。

【该题针对“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及其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10000×75%×5=37500(万元)。

【点评】本题考核了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常考内容,有一定难度,需要考生在掌握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灵活应对。

股权收购相关处理总结如下:

“收购企业A”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B”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A”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1)“被收购企业B”的原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A”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A”、“被收购企业B”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该题针对“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及其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 甲公司按照本程运费贴花;乙公司免纳印花税;丙公司按照全程运费贴花。

【该题针对“印花税的纳税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应缴纳印花税。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该题针对“印花税的纳税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应缴纳印花税。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印花税。

【该题针对“印花税的纳税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该题针对“印花税的纳税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无需缴纳印花税;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应缴纳印花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记载资金的账簿,其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金额不变,无需缴纳印花税;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记载资金的账簿,其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金额增加,应计税贴花。

【该题针对“印花税的纳税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点评】本题考核了印花税的相关内容,印花税在涉税服务实务的考试中十分重要,考题中经常出现简答题甚至综合体,难度不大,希望考生牢牢把握,尽量不失分。

注意产权转移数据和技术合同的区分。

产权转移数据具体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技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该题针对“印花税的纳税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 (1)业务(1)中,仓库多提折旧100000元,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100000元,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00×25%=25000(元);

(2)业务(2)中,企业外购材料用于新建厂房,进项税额的60%当期可以抵扣,剩余40%应该于第13个月抵扣,需要补缴增值税13600(34000×40%),同时需要补缴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申请退还企业所得税;

(3)业务(3)中,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需要补缴增值税120000×17%=20400(元),需要补缴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同时由于自产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中应该视同销售,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该题针对“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1)业务(1)的调账分录为:

借:累计折旧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2)业务(2)中的调账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6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680

——应交教育费附加 408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72

(3)业务(3)的调账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3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应交城建税 1020

——应交教育费附加 612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408

补交企业所得税

利润增加=100000-1360+12560=111200(元)

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11200+(120000-85000)=146200(元)

补交企业所得税=146200×25%=36550(元)

后续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5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6550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46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4650

【点评】本题考核对上一年度错账的调账方法,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均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错账调整的知识点历年在客观题、主观题中均出现过,属于高频考点,建议大家全面把握。

【该题针对“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四、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1)

借:应收账款 7086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银行存款 6660

【点评】代垫运费,由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所以不应作为价外费用核算。

(2)在B市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当地申报:

借:银行存款 3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5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700000

累计折旧 1800000

贷:固定资产 20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8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1800000

【点评】销售非自建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先按照差额按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然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1000000-20500000)÷(1+5%)×5%=500000(元)。

(3)

借:在建工程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8000

货:银行存款 345000

剩余部分1.8万元在第13个月抵扣

【点评】“在建工程”=200000(钢材进价)+100000(建安服务)=300000(元)

2016年4月30日后购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当期准扣60%,剩余40%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等到第13个月再作扣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11000)×60%=27000(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4000+11000)×40%=18000(元)

(4)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94174.7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5.24

借:固定资产清理 310000

累计折旧 190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15825.24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825.24

【点评】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当时政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所以属于没有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销售时可按3%减按2%简易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00000÷(1+3%)×2%=5825.24(元)。

(5)

借:固定资产 5850

贷:银行存款 58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5850

贷:管理费用 5850

【点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该设备可以列为固定资产管理,但不得提取折旧。

(6)

借:管理费用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800

贷:银行存款 84800

(7)

借:银行存款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905.98

贷:主营业务成本 17094.02

【点评】此业务应按平销返利进行税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商业企业收取的返还收入,应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此项收入,一侓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由供应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

(8)

借:管理费用 351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

【点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货物的已抵扣进项税额,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

(9)

借:银行存款 35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点评】设备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增值税税率为17%。

租金应纳增值税=351000÷ (1+17%)×17%=51000(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纳税审核(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销项税额=102000+51000=153000(元)

进项税额=27000+4800-2905.98(业务7)=28894.02(元)

进项税额转出=5100(业务8)

简易征收应纳税额=500000-500000+5825.24=5825.24(元)

注意:业务2中销售位于B市的办公楼,要在B市缴纳增值税,所以在机构所在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征50-已缴50,对本期申报税额的影响是零。

应纳税额=153000(销项税额)-28894.02(进项税额)+5100(进项税额转出)=129205.98(元)

应纳税额合计=129205.98+505825.24(简易计税)-5850(减免税款)=629181.22(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629181.22(应纳税合计)-500000(业务2预缴)=129181.22(元)

账务处理

(1)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23355.9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3355.98

(2)下月缴纳(一般计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3355.98

贷:银行存款 123355.98

(3)下月缴纳(简易计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5.24

贷:银行存款 5825.24

第13个月,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8000

【点评】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注意:增值税简易计税应纳税额是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下的,并不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所以月未由“应交”转到“未交”时,并不包括简易计税部分。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23355.98=129205.98-5850(减免税款)。

【该题针对“增值税纳税审核(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项 目

栏次

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900,000.00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2

600,000.00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29,815,071.66

 

……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153,000.00

 

进项税额

12

31,800.00

 

……

 

 

 

进项税额转出

14

8,005.98

 

……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

23,794.02

 

……

 

 

 

应纳税额

19

129,205.98

 

……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508,737.86

 

……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8,762.62

 

应纳税额合计

24

629,181.22

 

……

 

 

 

本期已缴税额

28

500,000.00

 

……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

129,181.22

 

【提示】平销返利冲减的进项税额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不能扣除会计核算进项税额,应体现在“进项税额转出”栏目。

【点评】

1.(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600000(元)(业务1)

提示:业务9属于应税服务,不应填列在第2栏。

2.(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31000000÷1.05(业务2)+300000÷1.03(业务4)=29815071.66(元)。

注意:此处要填写的是不含税销售额,而不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要注意两者的区别。差额计税的填写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简易计税的增值税计税依据=(31000000-20500000)÷1.05(业务2)+300000÷1.03(业务4)

3.销项税额=102000(业务1)+51000(业务9)=153000(元)

4.进项税额=27000(业务3)+4800(业务6)=31800(元)

5.进项税额转出=2905.98(业务7)+5100(业务8)=8005.98(元)

6.应抵扣税额合计=进项税额31800-进项税额转出8005.98=23794.02(元)

7.应纳税额=153000(销项税额)-31800(进项税额)+8005.98(进项税额转出)=129205.98(元)

8.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500000(业务2)+30÷1.03×3%=508737.86(元)

注意:此处计算的是“应纳税额”,所以不考虑减征额,即按3%的税率而不是2%的税率。

9.应纳税额减征额=300000÷1.03×1%(业务4)+5850(业务5)=8762.62(元)

注意:此题中减征额有两项:1业务4销售客车以3%减按2%计税,即减征1%;2业务5初次购买税控系统,减征额是价税合计额。

10.应纳税额合计=应纳税额129205.98+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508737.86-应纳税额减征额8762.62=629181.22(元)

11.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629181.22-本期已缴税额500000=129181.22(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纳税审核(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 业务1解析:

收到代销款及清单时应该确认收入,由于没有确认收入:

①少计280万元收入

②少结转成本200万元

③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47.6万元

④少计消费税=280×9%=25.2(万元)

⑤少计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7.6+25.2)×10%=7.28(万元)

○6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200-25.2-7.28=47.52(万元)

【点评】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人。注意跟增值税确认时点不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业务2解析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利息支出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金额=475-5000×9%=25(万元)

【点评】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在考试中也经常考到,建议大家对比记忆。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特殊情况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5 : 1 ;其他企业2:1。

业务3解析

①企业所得税和会计: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因此当年应该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为142857.14(150000÷1.05)元。

②应按预收的租金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900000÷(1+5%)×5%=42857.14(元)。

③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285.71元,其中714.29元计入“税金及附加”,3571.42元计入“递延税款”,租金确认收入后,才能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④补缴房产税=150000÷(1+5%)×12%-4000000×(1-30%)×1.2%÷2=342.86(元),补缴的房产税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

⑤补缴印花税=900000×1‰-5=895(元),补缴的印花税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

○6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42857.14-714.29-342.86-895=140904.99(元)

【点评】租金收入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但是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按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业务4解析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行政罚款损失不得扣除。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点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分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此处需要注意违反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业务5解析

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00+(760-500)×50%=630(万元)【点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或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业务6解析

①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税前可以扣除,无须调整。

②福利费

扣除限额=3000×14%=420(万元)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80-420=60(万元)

③工会经费

扣除限额=3000×2%=60(万元)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90-60=30(万元)

④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限额=3000×2.5%=75(万元)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当年职工教育经费70未超过限额,上期留抵的职工教育经费10万,可以在本年抵扣5万,应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75-70=5(万元)

○5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点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

2% 、14%、2. 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业务7解析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 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瑞利企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不享受该优惠政策,不做纳税调整。

【点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5〕106号)的规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 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业务8解析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应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0万元。

【点评】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 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 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提示】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 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业务9解析

广宣费扣除限额为营业收入的15%,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600000000+2800000(业务1)+142857.14(业务3)=602942857.14(元),扣除限额为602942857.14×15%=90441428.57(元),实际发生1000万,未超过限额,无需调整。对企业所得税无影响

②研发费用应加计扣除50%,纳税调减100万元

【点评】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15% 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研发费用计人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10解析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利润总额的12%,调整后的利润总额=调整后收入602942857.14-(430000000+2000000)-(81000000+252000+72800+714.29+342.86+895)-35000000-30000000-9000000+5000000+8200000-5000000=23816104.99(元)

扣除限额=23816104.99×12%=2857932.60(元)

纳税调增金额=8000000-2857932.60=5142067.4(元)

【点评】

式中部分数据来源如下:

2000000=业务1少结转成本;

252000=业务1漏缴消费税

72800=业务1漏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714.29=业务3漏缴的当期可扣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42.86=业务3漏缴的房产税

895=业务3漏缴的印花税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利润总额计算

1

一、营业收入

602942857.14

2

减:营业成本

432000000

3

税金及附加

81326752.15

4

销售费用

35000000

5

管理费用

30000000

6

财务费用

9000000

7

资产减值损失

0

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

9

投资收益

5000000

10

二、营业利润

20616104.99

11

加:营业外收入

8200000

12

减:营业外支出

5000000

13

三、利润总额(10+11-12)

23816104.99

应纳税额计算

14

减:境外所得

 

15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6312067.4

16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50000

17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6300000

18

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19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

23778172.39

20

减:所得减免

6300000

21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00000

23

五、应纳税所得额

16978172.39

24

税率(25%)

25%

25

六、应纳所得税额

4244543.10

26

减:减免所得税额

 

27

减:抵免所得税额

300000

28

七、应纳税额

3944543.10

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30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31

八、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944543.10

32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5600000

33

九、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1655456.9

【点评】表中部分数据来源如下:

营业收入=600000000(销售收入)+2800000(业务1少计代销货物收入)+142857.14(业务3少计租赁收入)=602942857.14(元)营业成本=430000000(销售成本)+2000000(业务1代销货物少计成本)=432000000税金及附加=8100+252000(业务1少计消费税)+72800(业务1少计城建税及附加)+714.29(业务3少计城建税及附加)+342.86(业务3少计房产税)+895(业务3少计印花税)=81326752.15(元)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

①利息支出:纳税调增250000元

②违章罚款:纳税调增20000元

③福利费:纳税调增600000元

④工会经费:纳税调增300000元

⑤公益性捐赠:纳税调增5142067.4元

合计=250000+20000+600000+300000+5142067.4=6312067.4(元)

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减50000元

第17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①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5000000元;

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00000×50%=1000000(元);

③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300000元。

合计=5000000+1000000+300000 =6300000(元)。

第20行“减:所得减免”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免所得额=500+(760-500)×50%=630(万元)

合计6300000元。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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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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