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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月18日]  【

  注会考试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1)独立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完整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存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是依照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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