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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习题:反不正当竞争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1月19日]  【

  四、简答题:

  1、 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

  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主要包括:

  (1)主体的特定性;

  (2)领域的限定性;

  (3)性质的违法性;

  (4)效果的有害性;

  2、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

  答:(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必须具备两方面的特征:一是行为特征,即从事 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二是主体特征,即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体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反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社会经济秩序。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经营者在市场行为中,采取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去实施的行为和该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在一般情况下是故意的心理状态

  3、简述商业诽谤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侵害商誉的行为;(3)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同业竞争者的商誉;(4)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诽谤

  4、简述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特征

  答:(1)进行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可以是经营者,可以是商品的购买者,也可以是商品的销售者,既可以是经营性服务的提供者,也可以是经营性服务的接受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交易的双方均可以成为主体,主体的范围非常广泛;(2)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者接受经营性服务;(3)商业贿赂的对象为交易对方或者交易的经办人或者对交易有影响的人,也包括单位;(4)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的;(5)商业贿赂的手段包括财物手段或者其他手段。

  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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