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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习题:合伙企业制度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1月17日]  【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判断题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5、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6、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

  8、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退伙。( )

  9、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10、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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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xiao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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