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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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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精讲:第五章_第2页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投资人和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

  3.境内所得的界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例-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4年)

  A.财产租赁所得,以财产所有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选项A: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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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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