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定项选择题
(一)
1.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得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
【答案】AC
【解析】选项AB: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此类)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属于此类)和投资收益。实际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4000+100)×5‰=20.5(万元),当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5万元。选项CD: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际发生额<销售(营业)收入×15%=(4000+100)×15%=615(万元),则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500万元。
3.
【答案】B
【解析】选项A: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C:直接向捐赠人的捐款,不得在税前扣除;选项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4.
【答案】C
【解析】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00(产品销售收入)+10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接受捐赠收入)-20.5(业务招待费支出)-500(广告费支出)-10(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2000(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1669.5(万元)。
(二)
1.
【答案】B
【解析】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张某出版摄影作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1-30%)+(3000-800)×20%×(1-30%)=868(元)。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所以张某出版短篇小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000+2500)×(1-20%)×20%×(1-30%)=1064(元)。张某出版摄影作品和短篇小说,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868+1064=1932(元)。
2.
【答案】B
【解析】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5×(1-20%)×20%×(1-30%)=2240(元)。
3.
【答案】AD
【解析】选项AB: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D: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答案】C
【解析】11月张某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900-600)×(1-20%)×10%=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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